专业解答
依据 GB 55037-2022 第 1.0.2 条、GB 55036-2022 第 1.0.2 条及住建部 2022 年第 116 号公告第三条:
①两部通用规范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,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原 GB 50016-2014(2018 年版)中被替代条款同时废止;
②2023 年 6 月 1 日后新办理施工图审查的项目,直接执行 GB 55037+GB 55036;
③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仍在建设期的项目,原则上按原审查依据执行,但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开展新规符合性自查,对涉及 GB 55037 第 3.1.3 条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、第 4.1.4 条防火间距、第 6.4.2 条疏散距离、第 7.1.5 条救援设施的强制性条文变更,应出具补充设计变更并经原审查机构确认;
④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追溯,但进行改扩建(含加层、改变使用性质、增设自动灭火系统、调整防火分区)时,改扩建部分必须执行 GB 55037+GB 55036;
⑤常见分歧点包括:防火分区面积、避难层设置条件、疏散宽度计算公式、消防控制室单独设置要求等,应以新规为准;GB 55037 第 8.3.2 条关于消防车道回车场不小于 12m×12m、第 9.0.11 条消防控制室独立设置属于常见新增要求。